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和打造国际高水平开放合作研究平台,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的国际开放度和国际影响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6年起,试点设立“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国际开放合作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全职在国外工作的科研人员与我国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人类共同挑战,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产出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性成果。
本专项中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特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成并运行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已通过结题验收并已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研制的重大科研仪器。
一、项目类型设置
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下设重点合作项目和合作探索项目2个项目类型,具体目标定位说明如下:
(一)重点合作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重要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合作研究。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切实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开放共享与国际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23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4年,本年度计划资助15项左右。
(二)合作探索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前瞻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合作研究。通过对关键科学问题和科学假设的联合探索与验证,为未来开展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奠定基础,积累合作经验,培育合作网络。
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6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3年,本年度计划资助25项左右。
二、申请要求
1、本专项采用中外双负责人申请制,设中方项目申请人和外方项目申请人,由双方共同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书撰写语言为英文。研究选题应当符合申请项目类型的定位要求,并在申请书中充分阐述拟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研究的必要性和适配性;中外双方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互补性。
2、本专项申请应包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申请,并且该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应具备国际开放共享条件。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应对同意参与并承诺项目批准后允许使用平台的项目申请,提供加盖平台法人单位公章的《准入同意函》。中外双方申请人应将该函作为附件材料在申请项目时一并提交。
3、为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开放共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依托本单位运行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申请本专项(应当以参与人身份参与申请)。
4、中外双方申请人应当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数据共享及知识产权等签署合作协议,并作为附件材料在申请项目时一并提交。
5、本专项项目的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
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实行无纸化申请,科研部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9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基金委通知详见: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39814.html。
联系人:李璐璐
电 话:63606707
Email:lilulu08@ustc.edu.cn
科研部
2026年8月2日